法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合同法第107条、113条、114条有规定。实务中,约定的高额违约条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适用。
编者按: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定义、使用人义务、是否有效及解释作了规定。即便如此,审判实务中,依然是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及对合同条款理解来认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主观性较强。【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泉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案情简介】1、2015年2月13日,吴某、泉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诉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2、购房款已交付完毕;3、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4、吴某、泉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办理诉争房屋的交接手续,吴某尚未占有使用该房屋;5、诉争房屋所在小区的燃气管道与市政管道于2018年9月12日连接通气。泉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案涉房屋所在地块直至2018年9月12日才具备燃气通气条件。泉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将案涉房屋交付吴某使用。吴某艺于2019年1月17日提起诉讼。吴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泉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吴某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以337455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至起诉之日,违约金暂计492600元)。【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关于案涉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及是否已交付,《商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泉州美裕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案件事实】2017年6月15日,李某与美裕公司签订编号为20170615013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买受人李某向出卖人美裕公司购买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房屋,成交金额为583258元;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房屋;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180日后的,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某已向美裕公司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诉争商品房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产权登记)》,于2019年5月20日经消防验收合格,于2019年6月13日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五方竣工验收合格,于2019年8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美裕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邮件通知李某交房,交房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于2019年8月20日再次邮件通知李某交房,交房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李某于2019年8月21日收到该邮件,于2019年8月26日办理交房手续,美裕公司向李某代收
二审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出发,认为当事人即便申请再审,都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更遑论会影响他案的审理,故认为聚星公司要求中止本案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作为律师,用这么一个标题来写这么一篇文章,免不了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不过,从我自身的理解出发,要找到一样“东西”,无论人或者物,可以有多种渠道,比如朋友介绍、电视广告、互联网搜索等。但要达到“好”的程度,就没那么简单。
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主体、标的、要约、承诺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要素,并非以书面合同为必要条件。本案一、二审判决错误,省高院再审给出了尊重客观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裁判结果。
固定费用+浮动比例(终实际返还金额)。例如,本案涉案金额200万元,前期由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支付,后期收取180万元,再按180万元的10%-15%计提律师费。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很常见。这对律师和客户来说更实用。对于律师来说,前期有固定的收费,这将提高他们办案的积极性。对委托人来说,不需要一下子支付大笔律师费。后一笔费用是在收缴后支付的,可谓一举两得。
在工程债务中,偿债方一般处于较强的地位。无论是业主欠债,还是分包商欠债,还是非法分包商欠债,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偿还工程款,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延误、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分包人或非法分包人携承包人拒不结帐、验收等款项潜逃,但这些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根本原因。
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虽然施工方相对于甲方处于不利地位,但仍需在合同中争取尽可能有利于施工方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合理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度中,建设单位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和建设单位迟延付款,工期可以顺延,以制约业主,所以要力争在工程竣工前支付大量的工程款。而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或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不得妨碍情况的发生,并应及时提出书面说明或索赔。这样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获得主动权,为以后可能的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及时检查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有必要定期与业主施工单位核对,确定证据。对账书面文件由双方盖章。这样,及时发生纠纷也能使建筑企业处于有利地位。
在专业化方面,与我们自己的团队相比,我们经常总结出我们的主要业务领域是“三驾马车”:证券、并购、资产管理以及与上述领域相关的纠纷解决。从目前的业务份额来看,这些领域也基本涵盖了我们团队的大部分客户群和业务量。但我也经常反思我们如何在实践过程中确定这些主要业务方向?今后,我们会继续细分这些领域,把重点放在更精细的专业领域吗?如何在专业化道路的选择中找到正确的定位,走得更好?